九七;二七五(二一三)

前分,同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九二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為汝等演說二法,諦聽,善思。何等為二?眼、色為二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為二,是名二法。若有沙門、婆羅門作如是說:是非二者,沙門瞿曇所說二法,此非為二。彼自以意說二法者,但有言說,問「問」,原本作「聞」依宋本改。已不知,增其疑惑,以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緣眼、色,眼識生,三事和合緣觸,觸生受——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。若於此受集、受滅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不如實知者,種貪欲身觸,種瞋恚身觸,種戒取身觸,種我見身觸,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,如是純大苦聚「聚」,原本作「集」,依元本改。皆從集生。如是耳……。鼻……。舌……。身……。意、法緣,生意識,三事和合觸,廣說如上。復次,眼緣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——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。於此諸受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,如實「實」,原本作「是」,應為「寔」之誤,今改。知,如實知已,不種貪欲身觸,不種瞋恚身觸,不種戒取身觸,不種我見身觸,不種諸惡不善法。如是諸惡不善法滅,純大苦聚滅。耳、(聲),鼻、(香),舌、(味),身、(觸),意、法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「著」:復次,住內法者,於二種著,應當了知二種過患。謂諸異生,於二緣識及能依受,不能了知無我性故,未離欲者,於利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,有第一著;已離欲者,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,有第二著。此著為因,當來生起,說名為生。又諸外道,由取著故,生諸繫縛;繫縛生故,能生一切惡、不善法,當知是名第一過患。又由此著增上力故,當於正法毘奈耶沒,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別而生;於現法中,此增上力為因緣故,不般涅槃,當知是名第二過患。與此相違,應知即是白品差別。

# 九八;二七六(二一四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九三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二因緣生識,何等為二?謂眼、色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。如是廣說,乃至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眼、色因緣生眼識,彼無常,有為,心緣生。色若眼、識,無常,有為,心緣生;此三法和合觸,觸已受,受已思,思已想,此等諸法無常,有為,心緣生,所謂觸、想、思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「無我」:復次,由四因緣,於法無我能到究竟。謂一切法皆無我者,除識自性,識諸因緣,識諸助伴,其餘所有不可得故。又識自性是無常故;又此因緣是無常故;又此助伴是無常故。

# 九九;二七七(二一五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七〇經,但作為優波婆那比丘說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尊者富留那比丘,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。白佛言:「世尊說現法,說滅熾然,說不待時,說正向,說即此見,說緣自覺。世尊!云何為現法,乃至緣自覺」?佛告富留那:「善哉富留那!能作此問。富留那!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;我此內有眼識色貪,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。富留那!若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;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者,是名現見法。云何滅熾然?云何不待時?云何正向?云何即此見?云何緣自覺?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;我有內眼識色貪,不起色貪覺,如實知。若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;如實知。色「色」,原本作「已」,依宋本改。,不起色貪覺,如實知,是名滅熾然、不待時、正向、即此見、緣自覺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富留那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「聖道」:復次,由八聖支道法故,及此果故,顯發正法及毘奈耶。由五種相,當知八聖支道法最勝、無罪。謂於現法煩惱有無善分別故,名為現見。能令煩惱得離繫故,名無熾然。若行、若住、若坐、若臥,一切時中皆可修習,易修習故,名為應時。導涅槃故,名為引導。不共一切諸外道故,名唯此見。遠離信他欣樂行相,周遍尋思,隨聞所起見、審察、忍,唯自證故,名內所證。此道果法,亦有五相,當知已如攝異門分分別其相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四(大正三〇.七六六下)。

# 一〇〇;二七八(二一六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一八八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言:「大海者,愚夫所說,非聖所說;此大小水耳。云何聖所說海?謂眼識色已,愛念、染「染」,原本誤作「深」,依宋本改。著、貪樂,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為海。一切世間阿修羅眾,乃至天、人,悉於其中貪樂沉沒,如狗肚藏,如亂草蘊,此世、他世絞結纏鎖,亦復如是。耳識聲,鼻識香,舌識味,身識觸,此世、他世,絞結纏鎖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〇一——一〇二;二七九——二八〇()

如身、口、意業,如是貪、恚、癡,老、病、死,亦如是說。

# 一〇三——一〇五;二八一——二八三()

如五根三經,六根三經亦如是說。

# 一〇六;二八四(二一七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一八七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謂海者,世間愚夫所說,非聖所說海,大小水耳。眼是人大海,彼色為濤波,若能堪忍「忍」,原本缺,依宋本補。色濤波者,得度眼大海,竟於濤波、洄「洄」,原本作「迴」,依宋本改。澓諸水惡蟲,羅剎、女鬼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是人大海,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為濤波,若堪忍彼(聲、香,味、觸)、法濤波,得度於(耳、鼻、舌、身、)意海,竟於濤波、洄「洄」,原本作「迴」,依宋本改。澓,惡蟲,羅剎、女鬼」。爾時,世尊以偈頌曰:

「大海巨濤波, 惡蟲、羅剎怖,

難度而能度, 集離永無餘。

能斷一切苦, 不復受餘有,

永之般涅槃, 不復還放逸」。
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「二海不同分」:復次,海有二種:一者、水海,二、生死海。由三種相,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。何等為三?一者、自性不同分故,二者、淪沒不同分故,三者、超渡不同分故。此中自性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用色一分為自性故,有邊有量;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為自性故,無邊無量。此中淪沒不同分者,謂若所有淪沒,若由此淪沒,若如是淪沒,皆不同分。謂水大海,或傍生趣、或有人趣於中淪沒;生死大海,諸天世間亦常淪沒。又水大海,唯由身故於中淪沒,不由語故,不由意故,不由貪故,不由瞋故,不由癡故,不由生等眾苦法故於中淪沒。此中宣說諸業、煩惱、彼果三分,如其次第,應知彼相。生死大海,亦由身故,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。諸出家者,由妄尋思,由妄觀察,由自所起諸邪分別,發起種種不正尋思,令心擾亂,於生死海恒常淪沒。又餘外道,諸煩惱繫所纏繫故,於生死海恒常淪沒。諸在家者,恒常無間眾苦逼切,煩惱燒然而不能厭,故名淪沒。其餘依止諸業、煩惱,於諸生處往還無絕,故名淪沒。其水大海,唯墮其中,暫時衰損;或傍生趣,由業、煩惱一分勢力而生其中,暫時淪沒而非究竟,當知是名沒不同分。此中超渡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未離欲貪諸異生類,尚能越渡,何況其餘!生死大海,三分建立;未離欲者,由五可愛境差別故;已離欲者,由意所識可愛諸法境差別故;諸有學者,由內六處有差別故。其未離欲諸異生類,於五可愛境界大海未能超渡。其已離欲諸異生類,於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超渡。由彼於此未超渡故,於前二種境界大海,亦未超渡。其有學者,普於六處遍知為苦,即於所緣修習正道,彼由安住如是住故,於未離欲、已離欲地二種境界,所有心意所緣境相明了現前,又由猛利觀察作意,於先所見等隨憶念,由此因緣,於彼速疾以慧通達,亦能除遣。又彼於其六處大海速能超渡,能超渡故,於前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。及能超渡能發棄捨所學煩惱,能發尋思亂心煩惱,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,能發一切惡行煩惱。

# 一〇七;二八五(二一八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一〇六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為汝等說苦集道跡,苦滅道跡。諦聽!善思,當為汝說。云何苦集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緣觸受,緣受愛,緣愛取,緣取有,緣有生,緣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集,如是(純大苦聚集。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苦集道跡。云何苦滅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愛滅則取滅,取滅則有滅,有滅則生滅,生滅則老病死、憂悲惱苦滅:如是純大苦聚滅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如是說,是名苦滅道跡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〇八;二八六(二一九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一四六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涅槃道跡,云何為涅槃道跡?謂觀察眼無常,若色,眼識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涅槃道跡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〇九;二八七(二二〇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一四八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似趣涅槃道跡。云何為似趣涅槃道跡?觀察眼非我,若色,眼識,眼觸因緣生受[4]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觀察非我[5]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似趣涅槃道跡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嗢拕南曰:

道、師不同分, 王國、二世間,

有為、遮身行, 堅執、三空性。

「道不同分」:略有二種道不同分:一、自性不同分,二、行相不同分。若趣苦集行,若趣苦滅行,是名自性不同分。當知初一能趣雜染,第二能趣清淨,是名此中不同分義。即此趣滅行,或有有為共相行轉,或有有為、無為共相行轉,是名行相不同分。當知此中,若諸有為共相行相,彼望道果,名不同分。若有為、無為共相行相,彼望道果亦名同分,何以故?道果涅槃常無我故。

# 一一〇;二八八(二二一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趣一切取道跡,云何為趣一切取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所取故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取所取故,是名趣一切取道跡。云何斷一切取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愛滅則取滅,如是知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一;二八九(二二二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知一切知法,一切識法。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云何一切知法,一切識法?諸比丘!眼是知法、識法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是知法、識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二;二九〇(二二三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二六、二七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說一法不知、不識,而得究竟苦邊。云何不說一法不知、不識,而得究竟苦邊?謂不說於眼不知、不識而得究竟苦邊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亦復不說不知、不見「見」,疑「識」。而得究竟苦邊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三;二九一(二二四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二四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欲法應當斷。云何一切欲法應當斷?謂眼是一切欲法應當斷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欲法應當斷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四;二九二(二二五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二五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說一法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。云何不說一法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?謂不說眼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不說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五;二九三(二二六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九〇、九一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斷一切計,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云何不計?謂不計我見色,不計眼我所,不計相屬。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不計樂我,我所,不計樂相屬「屬」,原本作「樂」,今改。。不計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如是不計者,於諸世間常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六;二九四()

如上所說眼等不計,一切事不計亦如是。

# 一一七;二九五(二二七)

《相應部》(三五)〈六處相應〉九〇、九一經。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計者是病,計者是癰,計者是刺。如來以不計住故,離病、離癰、離刺。是故比丘欲求不計住,離病、離癰、離刺者,彼比丘莫計眼我,我所,莫計眼相屬;莫計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——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莫計是我,我所,相在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比丘!如是不計者,則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# 一一八;二九六()

如眼等所說,餘一一事亦如是。

# 一一九;二九七(二二八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增長法、損減「損減」,原本作「滅」。「損」,依宋本補。依《論》義改為「損減」。下例。法。云何增長法?謂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,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,是名增長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增長法。云何損減法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滅則受滅,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損減法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