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爾時,佛世尊在毘舍離大林中之重閣講堂。爾時,世尊為諸比丘以種種方便說不淨法,歎不淨,讚不淨觀,反復教示,讚歎入不淨三昧。如是,世尊告諸比丘:「諸比丘!我欲靜坐半月,除送食者,誰皆不得來我處!」「諾!世尊!」諸比丘應諾世尊,除送食者,誰皆不得至世尊之住處。
諸比丘因「世尊以種種方便說不淨法,歎不淨,讚不淨觀,反復教示,讚歎入不淨三昧」,彼等專念住於諸身分之無利益觀、不淨觀行,彼等慚羞、困惱、厭惡己身,恰如善好嚴飾之少年男女,頭已洗淨,而以死蛇、死狗或死人纏繫其頸,則慚羞、困惱、厭惡。如是,諸比丘慚羞、困惱、厭惡己身,以自斷其命或互斷其命,又至鹿杖沙門鹿杖沙門(Migalaṇḍika samaṇakuttaka),雖言沙門而非沙門,著袈裟入寺中,拾比丘之殘食為生。處而作是言:「善哉!好友!汝斷我等之命,此衣鉢當歸於汝。」如是,鹿杖沙門為衣鉢,多斷比丘之命,持染血之刀至婆裘摩河。時,鹿杖沙門邊洗其血刀,邊如是生疑悔:「我真實無利無益,我真實有惡利而無益利,我多作無功德行,我奪去甚多持戒有德之比丘命。」
爾時,一魔神履於水面而來,言鹿杖沙門曰:「善哉!善哉!善男子!汝有利益,有善利。善男子!汝多作功德行,未度者汝與度之。」其時,鹿杖沙門〔思:〕「據云,我實有利益,我有善利。據云,我多作功德行,未度者我與度之。」故〔再〕持利刀,由寺至寺,由房至房,作如是言:「誰未度者,我與度之。」因此,諸比丘中之未離欲者,於是時心中驚惶恐怖,身毛皆豎。然而,諸比丘中之離欲者,於是時心無恐怖驚惶,泰然身毛不豎。如是,鹿杖沙門於一日奪一比丘之命,一日奪二比丘之命,一日奪三比丘之命,一日奪四比丘之命,一日奪五比丘之命,奪十比丘之命,奪二十比丘之命,奪三十比丘之命,奪四十比丘之命,奪五十比丘之命,於一日奪六十比丘之命。
(二)
爾時,世尊過半月從靜坐而起,告長老阿難曰:「阿難!何以僧眾如是之少?」「世尊!實世尊為諸比丘以種種方便說不淨法,歎不淨,讚不淨觀,反復教示,讚歎入不淨三昧。世尊!彼諸比丘思:『世尊以種種方便說不淨法,歎不淨,讚不淨觀,反復教示,讚歎入不淨三昧。』彼等一心住於諸身分之無利益觀、不淨觀行,彼等慚羞、困惱、厭惡己身,恰如善好嚴飾之少年男女,頭已洗淨,而以死蛇、死狗或死人纏繫其頸,則慚羞、困惱、厭惡。如是,諸比丘慚羞、困惱、厭惡己身,以自斷其命或互斷其命,又至鹿杖沙門處而作是言:『善哉!好友!汝斷我等之命,此衣鉢當歸於汝。』如是,鹿杖沙門為衣鉢,多斷比丘之命,持染血之刀至婆裘摩河。時,鹿杖沙門邊洗其血刀,邊如是生疑悔,『我真實無利無益,我真實有惡利而無益利,我多作無功德行,我奪去甚多持戒有德之比丘命。』
爾時,一魔神履於水面而來,言鹿杖沙門曰:『善哉!善哉!善男子!汝有利益,有善利。善男子!汝多作功德行,未度者汝與度之。』其時,鹿杖沙門〔思:〕『據云,我實有利益,我有善利。據云,我多作功德行,未度者我與度之。』故〔再〕持利刀,由寺至寺,由房至房,作如是言:『誰未度者,我與度之。』因此,諸比丘中之未離欲者,於是時心中驚惶恐怖,身毛皆豎。然而,諸比丘中之離欲者,於是時心無恐怖驚惶,泰然身毛不豎。世尊!如是,鹿杖沙門於一日奪一比丘之命,〔……乃至……〕一日奪六十比丘之命。願世尊演說其他之方便,此比丘僧可得如此修行安住於其餘〔觀法〕。」「然!阿難!將住毘舍離附近之諸比丘皆集於講堂!」「諾!世尊!」長老阿難應諾,將住毘舍離附近之諸比丘皆集於講堂。〔阿難〕至世尊處,白是言:「世尊!比丘僧已集。世尊!若然時宜,即請說法。」時,世尊至講堂,坐於已設之座位。世尊坐已,言諸比丘曰:
(三)
諸比丘!若屢屢精進修此入出息念定,住於最勝寂靜、純粹安樂者,立即能使已生起之惡不善法滅盡而寂靜。諸比丘!譬如於夏季末月揚起之塵埃,若非時之大雨,立即滅盡之。如是,諸比丘!若屢屢精進修入出息念定,住於最勝寂靜、純粹安樂者,立即能使已生起之惡不善法滅盡而寂靜。
諸比丘!如何精進修入出息念定,如何屢屢修習,住於最勝寂靜、純粹安樂〔之境〕,立即能使已生起之惡不善法滅盡而寂靜乎?諸比丘!於此,比丘或至阿蘭若、或至樹下、或赴空屋,結踟直身而坐,使正念現前,彼正念出息,正念入息;正長出息而知「我長出息」,正長入息而知「我長入息」;或正短出息而知「我短出息」,或短入息而知「我短入息」。修「以全身感受我出息」,修「以全身感受我入息」;修「身行鎮靜而我出息」,修「身行鎮靜而我入息」;修「喜感受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;修「以樂感受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;修「心行感受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;修「以心行鎮靜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;修「心感受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;修「喜悅心……乃至……等持心……乃至……解脫心……乃至……無常觀……乃至……離欲觀……乃至……滅觀……乃至……捨遣觀我出息……我入息」。諸比丘!如是精進修入出息念定,如是屢屢修習,住於最勝寂靜、純粹安樂〔之境〕,立即能使已生起之惡不善法滅盡而寂靜。
(四)
時,世尊以是因緣集比丘僧而問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據云諸比丘自斷其命或又互斷其命,又至鹿杖沙門處而作是言:『善哉!好友!請斷我等之命,此衣鉢當歸於汝。』是實否?」「世尊!實然!」佛世尊呵責:「諸比丘!此諸比丘非相應法、非隨順行、非威儀、非沙門行、非清淨行、非所當為。諸比丘!何以諸比丘自……斷……言:『……衣鉢當歸於汝。』耶?諸比丘!此乃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若故意斷人體之生命,或因此而求持殺具者,此亦波羅夷不共住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二
爾時,一優婆塞生病,彼夫人端正美麗。六群比丘愛慕其婦。時,六群比丘如是思惟:「若優婆塞活,我等不得其婦。我等往向優婆塞讚歎死之美。」如是,六群比丘至彼優婆塞處。至已,言優婆塞曰:「優婆塞!實如是,汝行善行德、行守護怖畏者;不行惡、不行貪、不犯罪;汝已行善,汝不行惡。此惡苦之生對汝有何〔益〕?汝實死勝於生。汝由此世死,身壞命終後,當生於善趣天界,汝可享受此天上五欲之樂。」
爾時,其優婆塞言:「諸大德真實之言,我實行善行德、行守護怖畏者;我不行惡、不行貪、不犯罪;我行善,我不行惡。此惡苦之生對我何〔益〕?我之死勝於生,我由此世死,身壞命終後,當生善趣天界,我可享受天上五欲之樂。」彼唯食不良之軟食、不適宜之硬食,嘗不良之味,飲不良之物,為是而患重病,彼因患病而死。
彼婦譏嫌非難:「此等沙門釋子,不知恥、不持戒、打妄語。此等釋子,實自言己是:『法行者、寂靜行者、梵行者、實語者、持戒者、善法行者。』〔然〕彼等無沙門行、無梵行,彼等破沙門行、破梵行。如何彼等有沙門行、有梵行耶?彼等離沙門行、離梵行。彼等對我夫讚歎死之美,我夫因彼等而死也。」其他諸人亦譏嫌非難:「……彼等離梵行,彼等對優婆塞讚歎死之美,優婆塞因彼等而死。」
諸比丘聞眾人之譏嫌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知足者譏嫌非難:「何以六群比丘,為優婆塞讚歎死之美乎?」如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……乃至……「諸比丘!汝等實為優婆塞讚歎死之美乎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世尊呵責:「愚人!此非相應法、非隨順行、非威儀、非沙門行、非清淨行、非所當為。愚人!汝等何以向優婆塞讚歎死之美乎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若故意奪人體之生命,或因此而求持殺具者、或讚歎死之美、或以死勸導,云:『咄!男子!此惡苦之生,於汝何〔益〕?汝死勝於生。』如是心意,如是決心,以種種方便讚歎死之美,以死勸導者,此亦波羅夷不共住。」
## 三
「任何」者,無論何者亦……乃至……。
「比丘」者,……乃至……於此處所謂「比丘」之意。
「故意」者,是認識、確知而存心違犯。
「奪〔……〕生命」者,斷絕命根,破壞生命之繼續。
「人體」人體(manussaviggaha),例如於《五分律》作「人若似人」,於《有部律》作「人類」,有「人及胎兒」之意。於梵語本,單是(manuṣya),於《四分律》及《僧祇律》亦唯「人」。者,於母胎由初心生起、初識現起乃至死,此間之物名為「人體」。
a 「因此而求持殺具者」,謂求〔持〕劍、鐵槍、投槍、木槌、石、刀、繩者。
「讚歎死之美」者,指示生命之過患,對死之讚美。
「以死勸導」者,或〔言:〕「持刀!」或〔言:〕「飲毒!」或〔言:〕「以繩絞死。」
「咄!男子!」者,此是呼叫之語。
「此惡苦之生,於汝何〔益〕」者,生實是惡。執取富者之生,貧者之生即惡;執取榮者之生,窮者之生即惡;執取天人之生,人間之生即惡。對於手被斬者、足被斬者、手足被斬者、耳被割、鼻被割、耳鼻被割者而言,生活是困苦。由此惡苦之生而勸說:「於汝,死勝於生。」
「如是心意」者,於心之思〔死〕,亦即意之思也,意之思亦即心之思也。
「如是決心」者,想死、思念死、冀望死也。
「以種種方便」者,依種種之行相。
「讚歎死之美」者,示生之過患,讚死之美,言:「汝於此世死,身壞命終後,當生善趣天界,享受天上五欲之樂。」
「以死勸導」者,言:「汝持刀!或汝服毒!或汝以繩絞死!」或言:「汝〔投〕池、淵、深坑!」
「此亦」者,據前之謂。
「波羅夷」者,恰如大石破為二分,無有再合之可能。如是,比丘故意奪人體之生命者,非沙門、非釋子,是故言「波羅夷」。
「不共住」者,共住是同一羯磨、同一說戒而共同修學者,名為共住。不與彼共同,是故言「不共住」。
## 四
(一)
自殺、教殺、使殺、重使殺、展轉使殺、來往使殺。
不獨獨想、獨不獨想、不獨不獨想、獨獨想。
身讚歎、語讚歎、身語讚歎、使讚歎、書讚歎。
坑陷、倚發、安殺具、藥、色持現、聲持現、香持現、味持現、觸持現、法持現、說示、教示、指示、現相。
(二)
「自殺」者,是依自身是以下之原語 kāyena, kāyapaṭibadhena, nissaggiyena。依覺音註,身者,以手或足等打殺。身所持者,是不離身之物,如劍等。投擲者,是從身或從身所持物放離之物,如矢、擲槍等。或自身所持物,或自身投擲而殺。
「教殺」者,執取〔殺具〕而命令:「如此射!如此打!如此殺!」
「使殺」者,一比丘令他比丘:「殺某甲!」者突吉羅,其比丘想是彼而殺者,兩者波羅夷。一比丘令他比丘:「殺某甲!」者突吉羅,其比丘想彼而殺其他者,令者不犯,殺者波羅夷。一比丘令他比丘……其比丘想其他而殺彼者,兩者波羅夷。一比丘令他比丘……其比丘想其他而殺其他者,令者不犯,殺者波羅夷。
「重使殺」者,〔甲〕比丘令某〔乙〕比丘:「語某〔丙〕比丘,令某〔丙〕比丘語某〔丁〕比丘:『令某某殺某某者。』」〔甲比丘〕突吉羅。某〔乙〕比丘告某〔丙〕比丘者突吉羅。殺者應諾,命令者〔甲比丘〕偷蘭遮,彼〔某某殺者〕殺彼〔某某〕者,諸比丘皆波羅夷。
「展轉使殺」者,〔甲〕比丘命〔乙〕比丘:「語丙比丘,令丙比丘命某某〔丁比丘〕言:『令某某殺某某。』」〔甲比丘〕突吉羅。乙比丘命〔殺〕他者突吉羅。殺者應諾突吉羅。彼若殺其〔他〕人,原命令者〔甲比丘〕不犯,〔第二〕命令者〔乙比丘〕及殺者波羅夷。
「往來使殺」者,一比丘令他比丘:「殺某甲!」者突吉羅。彼往而復歸,言:「我不能殺彼。」彼再令:「在可能時殺彼!」突吉羅。彼殺其人者,兩者波羅夷。
一比丘令他比丘:「殺某甲!」者突吉羅。彼令已,生悔心,而不言:「勿殺!」彼殺其人者,兩者波羅夷。
一比丘令他比丘:「殺某甲!」者突吉羅。彼令已,生悔心,並言:「不可殺!」彼想:「汝已令我。」而殺其人者,令者不犯,殺者波羅夷。
一比丘令他比丘……彼令已而生悔心,並言:「不可殺!」彼〔答:〕「諾!」而止者,兩者不犯也。
(三)
不單獨依註,獨者,於眼前無他人。以下之意,如供養時,暗中不知當前有怨敵比丘,言:「我歡喜彼比丘被賊殺死,或被毒蛇咬死。」而有單獨想者,言:「咄!某甲應被殺!」者突吉羅。
單獨而無單獨想者,言:「咄!某甲應被殺!」者突吉羅。
不單獨而無單獨想者,言:「咄!某甲應被殺!」者突吉羅。
單獨而有單獨想者,言:「咄!某甲應被殺!」者突吉羅。
(四)
「身讚歎」者,以身示相〔而言:〕「如是死者,得財、得名譽、至善趣。」者突吉羅。依彼之讚歎〔而言:〕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語讚歎」者,以語言:「如是死者……」若死則波羅夷。
「身語讚歎」者,以身示相又以語言:「如是死者……」若死則波羅夷。
「使讚歎」者,令使者將言教傳述:「如是死者,得財、得名譽、至善趣。」者突吉羅。聞使者〔所述〕言教〔而思:〕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書讚歎」者,作書敘述:「如是死者,得財、得名譽、至善趣。」每書之者突吉羅。見書〔而思:〕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(五)
「陷坑」者,指定某人而言:「彼陷落當死。」而掘坑者突吉羅,人陷於其中則突吉羅。陷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不指定某人而言:「何人陷落當死。」而掘坑者突吉羅,人陷於其中則突吉羅。陷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若夜叉、鬼、畜生之人形陷其中則突吉羅,陷而生苦受則突吉羅,死則偷蘭遮。畜生陷入則突吉羅,陷而生苦受則突吉羅,死則波逸提。
(六)
「倚發」者,置刀於倚處apassena,依註,謂常用之椅、臥床、靠板;或日中休息處所,坐者靠背之柱,或生於其處之木等。,或塗毒,或作薄弱處,或設坑、淵、懸崖而言:「陷於此,當死!」則突吉羅。若由刀、毒或陷落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(七)
「安殺具」者,設置劍或鐵槍、擲槍、木棍、石、刀、毒、繩〔而言:〕「彼當因此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因是思: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(八)
「藥」者,給與熟酥、生酥、油、蜜、砂糖〔而思:〕「食此當死。」則突吉羅。食之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(九)
「色持現」者,持來使人恐怖不快之色,思:「見此,將驚怖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見之而驚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持來快適之色,思:「見此,得不到,渴望而死。」則突吉羅,見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聲持現」者,作出使人恐怖不快之聲,思:「聞此當驚怖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聞之而驚怖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作出快適可愛而奪人心之聲,思:「聞之,因得不到,當渴望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聞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香持現」者,持來不快、厭惡之香,思:「嗅此,將厭惡至極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嗅之因厭惡至極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持來快適之味,思:「嗅此,因得不到,將渴望而死。」則突者羅。嗅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味持現」者,持來不快、厭惡之味,思:「嘗此味,將厭惡至極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嘗之因厭惡至極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持來快適之味,思:「嘗此,因得不到,當渴望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嘗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觸持現」者,持來不快之觸、苦觸、粗硬之觸,思:「觸此當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觸此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持來柔軟快適之觸,思:「觸此,因得不到,渴望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觸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法持現」者,對當墮地獄者說地獄事,思:「聞此當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聞之而生恐怖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對行善法者說天事,思:「聞此,當期望而死。」則突吉羅。聞之而渴望: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(一〇)
「說示」者,被問而言:「汝應如是死。」「如是死者,彼當得財、得名譽、或至天處。」則突吉羅,依其示說,思: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教示」者,無問而言:「汝應如是死。」「如是死者,彼當得財、得名譽、至天處。」則突吉羅。依其教示,思:「我當死。」而生苦受則偷蘭遮,死則波羅夷。
「指示」者,指定於午前或午後,或夜或晝,而命令:「依此指定,汝當奪彼命!」則突吉羅。依此指定而奪彼命,兩者俱波羅夷。於此指定之前或後奪彼命,則指示者不犯也,殺者波羅夷。
「現相」者,作相示,言:「我以手覆眼、舉眉或仰頭,依其相示,汝奪彼命。」則突吉羅。依其相示而奪彼命,兩者俱波羅夷。於其示相之前或後,奪彼命者,示相者不犯也,殺者波羅夷。
(一一)
無知者、無識者、無殺意者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———人體波羅夷第一品終—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