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# 一 雜阿含經的傳譯
我國譯出的《雜阿含經》,與巴利本的《相應部》(Saṃyutta-nikāya)相當,是劉宋元嘉年間,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,寶雲傳譯,慧觀筆受《出三藏記集》卷一四(大正五五.一〇五下)。,分為五〇卷。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,元嘉一二年(西元四三五),由海道抵廣州,不久就到了楊都(現在的南京)。西元四四五年以前,隨從譙王到荊州,所以《雜阿含經》在楊都的譯出,在西元四三五——四四五年之間。《歷代三寶紀》與《大唐內典錄》,依據道慧的《宋齊錄》,說《雜阿含經》的梵本,是法顯所賷來的《歷代三寶紀》卷一〇(大正四九.九一上)。《大唐內典錄》卷四(大正五五.二五八下)。,但僧祐《出三藏記集》,慧皎《高僧傳》,都沒有說到,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,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賷來,是難以論定的。《雜阿含經》的現存本,內容與次第,都是有錯亂的,這是「宋藏本」以來就如此了。如卷二三、卷二五——兩卷,實為《阿育王譬喻》的部分異譯,卻被誤編在《雜阿含經》內。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,有《無憂王(即阿育王)經》一卷,梁僧祐時已經佚失《出三藏記集》卷二(大正五五.一三上)。。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,已經缺少了兩卷(次第也已經倒亂),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《無憂王經》,編入充數,於是《雜阿含經》保有五〇卷,而《無憂王經》卻被誤傳為佚失了。實際上,《雜阿含經》現存的,只有四八卷,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。《阿含經》的集成,從來就有攝頌,大致以十經為一偈,以便持經者的記憶。《雜阿含經》的〈五陰誦〉部分,傳譯時保存了攝頌,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。保存攝頌的,共五卷,現存本編為卷一,卷一〇,卷三,卷二,卷五,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。沒有攝頌的四三卷,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,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〈誦六入處品第二〉;卷一二初題〈雜因誦第三品之四〉;卷一六初題〈雜因誦第三品之五〉;卷一八初題〈弟子所說誦第四品〉;卷二四初題〈第五誦道品第一〉。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,也就是多少品的。但零落不全,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,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。《雜阿含經》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,而傳譯為漢文的,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(從譯出到刻版,長達五百多年),竟缺佚紊亂到如此!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,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!到近代(民國十二年,西元一九二三年),支那內學院呂澂,發表〈雜阿含經刊定記〉,證明了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的〈契經事.擇攝〉,實為《雜阿含經》主體的本母——摩呾理迦。論文從卷八五到九八,凡一四卷;依論義對讀經文,經文應有二二卷,但一卷已經佚失,只存二一卷《內學》第一輯(一〇八——一〇九)。。這樣的經論對讀,《雜阿含經》主體的分部與次第,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。日本昭和十年(西元一九三五年)出版的《國譯一切經》,《新訂雜阿含經》,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(論文發表於西元一九〇八年),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,在部類次第上,仍不免有所倒亂!關於《雜阿含經》,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,但不可不知道的,那就是: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,都是部派所誦出的。漢譯《雜阿含經》,是上座部中,說一切有系的誦本。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《撫掌喻經》,《順別處經》,都見於漢譯的《雜阿含經》拙著《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》(九七——九八)。。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,所以特說「云何一切有」《雜阿含經》卷一三(大正二.九一中)。。肯定的說:「以有過去色故」,「以有未來色故」,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,不欣求未來色《雜阿含經》卷三(大正二.二〇上)。。這些,都是現存巴利聖典《相應部》(與《雜阿含經》同一原本,屬上座部中,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)所沒有的。說一切有部的聖典,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《相應部》,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,去治理、研究。
《雜阿含經》的另一譯本,題名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二〇卷(麗藏本分為一六卷,次第極為紊亂);內分二誦,《大正藏》計數為三六四經。這部經,梁《出三藏記集》沒有說到。隋《法經錄》初舉《別譯雜阿含經》名目,失譯。經中注說:「毘𠼝,秦言雄也」,所以唐《開元釋教錄》,附入「秦錄」,失譯《開元釋教錄》卷四(大正五五.五一八下——五一九上)。。《俱舍論稽古》以為:「今撿譯文體裁,蓋在魏晉之間,全非東晉以下語氣。且秦言字,獨見經十二曰:毘梨秦言雄。一箇秦字,惡足徵哉!或晉字音誤,亦不可知」《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》卷上(大正六四.四四六上——中)。。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;但「或晉字音誤」,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。然譯者巧拙不一,不可一概而論。如符秦建元二〇年(西元三八四)初譯的《中阿含經》,《增一阿含經》,是東晉的譯典,而譯文卻是:「並違本失旨,名不當實,依悕屬辭,句味亦差,良由譯人造次,未善晉言,故使爾耳」《出三藏記集》卷九(大正五五.六三下)。。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既注有「秦言」,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!總之,《別譯雜阿含經》是古譯,比五〇卷本的譯出為早,所以「別譯」二字,不是初譯的經名,而是後人附加的。二〇卷本的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只是五〇卷本的一部分,次第相同,而文義略有出入。《俱舍論稽古》,論斷二〇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;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,或法藏部誦本相近水野弘元《部派佛教與雜阿含》(《國譯一切經》卷一.四三二——四三三)。。化地部,法藏部,飲光部,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。同出於一系,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,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!在教義上,飲光部主張「過去未與果業是有」,與說「三世有」的說一切有部(赤銅鍱部所傳,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)要接近些。五〇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,次第與二〇卷本相近,所以被稱為《別譯雜阿含經》的,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。玄奘所譯《俱舍論》,引《雜阿笈摩》為婆柁梨說偈;真諦舊譯的《俱舍釋論》,作「少分阿含」。依此,《俱舍論稽古》說:《雜含》有大小二本,而此文沒大本,僅見小本,故以《別譯雜阿含經》為小本《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》卷上(大正六四.四四六上)。。「少分阿含」,是《雜阿含經》的一部分,而自成部類的。二〇卷本,分為二誦:「初誦」一二卷,是有偈的;「二誦」七卷是長行,末卷又有偈頌。偈頌部分共一三卷,與五〇卷本的〈八眾誦〉(〈眾相應〉)——一三卷相當。「二誦」的七卷長行,是〈如來所說誦〉的一部分;比對五〇卷本,僅四卷(弱)。從末卷又是偈頌;及長行部分七卷,僅及五〇卷本的四卷來說,這部二〇卷本,可能是有遺落的。這部二〇卷本,比之五〇卷本,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,也是不同的組織。《稽古》的「大本」、「小本」說,對《雜阿含經》的綜集完成過程,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(如下文說)。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全部都有攝頌(偶缺),比對《雜阿含經》,凡一七卷。這樣,依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,得二一卷的次第;依《別譯雜阿含經》,得一七卷次第。在全經四八卷中,次第可見的,已有三八卷了。以此為基礎,相信《雜阿含經》全部次第的整理,誦品的分類,應該會更適當些。
《雜阿含經》少數經的異譯,從略。
## 二 雜阿含經的三部分
四阿含中的《雜阿含經》,唐義淨在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》中,列舉內容的種種相應,名之為《相應阿笈摩》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》卷三九(大正二四.四〇七中)。。這一名稱,與巴利五部中的《相應部》,名義恰好相合。唐玄奘在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中,也列舉了種種相應,但說:「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間廁鳩集,是故說名雜阿笈摩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五(大正三〇.七七二下)。。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,為什麼不名為「相應」,而稱為「雜」呢?雜與相應,同是 Saṃyutta, Saṃyutta 的對譯,只是譯語的不同。在中國文字中,「雜」不一定是雜亂,「間廁」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。相應修多羅的結集,如《瑜伽論》所說:「結集如來正法藏者,攝聚如是種種聖語,為令聖教久住世故,以諸美妙名句文身,如其所應,次第安布,次第結集」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五(大正三〇.四一八下)。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六相同(大正三一.五〇八下)。。原始的結集是:隨義類相同的,分為不同部類,次第安布,集成種種相應。相應修多羅,不只是相應,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,所以古人多數譯為《雜阿含經》。
四阿含經,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,但在近代研究中,雖意見不完全一致,而同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。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,《瑜伽論.攝事分》中,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,啟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,那就是四阿含是以《雜阿含經》為根本的,如《論》(〈攝事分〉)卷八五(大正三〇.七七二下)說:
「雜阿笈摩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,蘊、界、處相應,緣起、食、諦相應,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學、證淨等相應;又依八眾說眾相應。……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間廁鳩集,是故說名雜阿笈摩」。
「即彼相應教,復以餘相處中而說,是故說名中阿笈摩。即彼相應教,更以餘相廣長而說,是故說名長阿笈摩。即彼相應教,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,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」。
佛法只是「一切事相應教」,隨機散說,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,是《雜阿含經》。然後依不同意趣,更為不同的組織,成為《長》、《中》、《增一》(約「分數」說,名為《增支》)——三部。三阿含的法義,雖有不同的部分,但論到佛法根本,不外乎固有的「一切事相應教」的闡明,所以四部都被稱為「事契經」。說到「事」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(〈本地分〉)卷三(大正三〇.二九四上)說:
「諸佛語言,九事所攝。云何九事?一、有情事;二、受用事;三、生起事;四、安住事;五、染淨事;六、差別事;七、說者事;八、所說事;九、眾會事。有情事者,謂五取蘊。受用事者,謂十二處。生起事者,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。安住事者,謂四食。染淨事者,謂四聖諦。差別事者,謂無量界。說者事者,謂佛及彼弟子。所說事者,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。眾會事者,所謂八眾」。
佛所說的,不外乎九事,就是「一切事相應教」的事,《雜(相應)阿含經》的部類內容。《雜事》也說到依種種相應,立為多品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》卷三九(大正二四‧四〇七中)。。上來三說,今對列如下:
| 〔瑜伽本地分〕 | 〔瑜伽攝事分〕 | 〔雜事〕 |
| -------------- | -------------- | ---------- |
| 1.五取蘊 | 3.蘊 | 1.五蘊 |
| 2.十二處 | 5.處 | 2.六處 |
| 3.十二緣起 | 6.緣起 | 4.緣起 |
| 4.四食 | 7.食 | |
| 5.四聖諦 | 8.諦 | 5.聖諦 |
| 6.無量界 | 4.界 | 3.十八界 |
| 7.佛及弟子 | 1.弟子所說 | 6.聲聞所說 |
| | 2.如來所說 | 7.佛所說 |
| 8.四念住等 | 9.念住等 | 8.念住等 |
| 9.八眾 | 10.八眾 | 9.伽他 |
上列三說,雖次第、開合小異,而內容是大體一致的。《雜事》是說一切有部律,《雜阿含經》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,《瑜伽論》多少採取經部說,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。所以,《瑜伽論》與《雜事》所傳,與漢譯《雜阿含經》相合,可見「事相應教」的次第成立,以《雜阿含經》為根本的傳說,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,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。
一切「事相應教」,是分為三大類的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(〈攝事分〉)卷八五(大正三〇.七七二下)說:
「如是一切相應,略由三相。何等為三?一是能說,二是所說,三是所為說。若如來、若如來弟子,是能說,如弟子所說、佛所說分。若所了知、若能了知,是所說,如五取蘊、六處、因緣相應分(——所了知),及道品分(——能了知)。若諸苾芻、天、魔等眾,是所為說,如結集品」。
「一切事相應教」,分為三類:一、約能說人立名,是如來及弟子所說相應。二、約所說法立名,如蘊相應等是所了知,念住等相應是能了知。三、約所化眾立名,如苾芻相應、魔相應等。這三大類,是相應修多羅,就是《雜阿含經》的全部內容。
進一步的探究起來,如《瑜伽論.本地分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五(大正三〇‧四一八中——下),解說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說:
「無量蘊相應語,處相應語,緣起相應語,食相應語,諦相應語,界相應語,聲聞乘相應語,獨覺乘相應語,如來乘相應語,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等相應語,不淨、息念、諸學、證淨等相應語,……是名契經」。
所說的內容與次第,與「九事」相合,但除去了「八眾」的眾會事——偈頌部分。以八事為契經(修多羅),那是修多羅與偈頌分立,偈頌被看作修多羅相應以外的。「佛及弟子事」,分別為聲聞乘、獨覺乘、如來乘相應語,是對《雜阿含經》中,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部分,解說為三乘教法的根源。這是後代佛弟子,面對三乘聖教的流行,而理解到淵源於根本聖典;在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部分,也確乎是不無線索可尋的。這樣,修多羅僅是八事,「八眾」的偈頌部分,被簡別了。再進一步說,〈攝事分〉雖總舉九事,以說明相應的「事契經」,但抉擇「事契經」的「摩呾理迦」,不但沒有偈頌部分,也沒有「如來所說」及「弟子所說」,僅有九事中的前七事。這樣,「事契經」——「修多羅」的內容,從「四阿含」而略為《雜阿含經》的三大類;又從三類而除去偈頌部分;更除去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,而「相應修多羅」,僅是蘊、處、緣起、食、諦、界、及念住等道品。蘊相應等七事,為事相應教的根本部分,是原始的「相應修多羅」。最初結集的,名為相應、修多羅;其後次第集出的,合在一起,也就稱為「一切事相應」的「事契經」。其實,原始的、根本的「相應修多羅」,只是《瑜伽師地論.攝事分》中,抉擇「事契經」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