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是语经

*本经之经名由其说相而来的。即每一节以连接iti(如是)之语,于每卷之开始Vuttamhatam bhagavata vuttam-arahata ti me suttam (我闻世尊已说,应供如此说)开始,至于此前后合为 iti vutta-ka (所说---如是说、如是语)。本经有一百十二小经,由法数之顺次集成为一集、二集、三集、四集、各小经由经序、本文、偈文、结尾之形式而构成的。其中虽亦有不依此形式,但撰者想有此顺次的意图。本文和偈文,虽含有同一之内容,但其成立,非是先述本文然后颂出偈文,是两者各别之成立后,才整理为现在之形式,于其次第,想偈颂比本文早成立吧!*

*本经之经名由其说相而来的。即每一节以连接iti(如是)之语,于每卷之开始Vuttamhatam bhagavata vuttam-arahata ti me suttam (我闻世尊已说,应供如此说)开始,至于此前后合为 iti vutta-ka (所说---如是说、如是语)。本经有一百十二小经,由法数之顺次集成为一集、二集、三集、四集、各小经由经序、本文、偈文、结尾之形式而构成的。其中虽亦有不依此形式,但撰者想有此顺次的意图。本文和偈文,虽含有同一之内容,但其成立,非是先述本文然后颂出偈文,是两者各别之成立后,才整理为现在之形式,于其次第,想偈颂比本文早成立吧!*

*内容如目次所示,三毒、五盖、六结等,取合一法至四法而说。对告诸比丘,未必完全限于对比丘的说法,如第百零六经,存有向在家者之教说。又不单是法数之罗列,亦含有如第八十二、八十三经、第百零九经的教说。北传汉译,亦有类似本经的本事经。此由第一法品至第三法品止,总计有一百三十八经。由内容去看,很明的非依现形之巴利本的翻译。若概言之,由有冗长的某点上看,原文想有的是梵文的。汉巴对照,请参照本译文之注记。*

归命彼世尊 应供正觉者1

一集

#### 第一品

##### 一2

本事经一三

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 一

然,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3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贪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贪焚有情 依贪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贪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4

本事经一四

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 一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瞠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瞠之有情 依瞠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瞠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三 5

本事经一四

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 一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痴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痴之有情 依痴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痴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四 6

本事经一八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忿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忿之有情 依忿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忿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五 7

本事经一六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覆法。我说法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覆之有情 依覆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覆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六 8

本事经二三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应断一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何者一法?诸比丘!所谓慢法。我说汝等不再来之成就者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慢之有情 依慢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慢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七 9

本事经四七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一切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一切遍知一切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由一切知一切 任何时不贪者10

彼实为持遍知 得超越一切苦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八 11

本事经四五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慢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慢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缠慢慢结 诸人喜有12

不遍知慢 即将转生

无慢断慢 而解脱者

彼伏慢结 越一切苦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九 13

本事经三五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贪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贪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贪婪有情 依贪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贪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○ 14

本事经三六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瞠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瞠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瞠之有情 依瞠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瞠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成就者品第一

摄颂曰:

贪(一)、瞠(二)及痴(三)、慢(八)忿(四)、覆(五)、慢为(六)、一切(七),

慢(八)贪(九),瞠(一○)更为二说15,谓第一品。

注 1 依 Visuddhimagga P.201 译为自觉者。

2 本事经一三(大正藏、一七卷六六五页),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?一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六页)参照。

3 “成就者”为得不再来者,如债主由负债者得贷金而为证者之意(注释、暹罗版 Itivutta-kavannana 四九页)参照。

4 本事经一四(大正藏、一七卷六六五页),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? 二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六页)参照。

5 本事经一五(同上)增一阿含卷第五,不逮品第十一?三(同上)参照。

6 本事经一八(同上)参照。

7 本事经一六(同上)参照。

8 本事经二三(同六六六页)参照。

9 本事经四七(同六七○页)参照。

10 依过去等不贪一切诸种之有身法,为不生贪以达圣道之意(注释七○页)。

11 本事经四五(同上)参照。

12 蛆、蠕虫、蝗等虽各有自性,依慢而被束缚,与慢结相应。然住于长夜,依利己心而“此为我物”非常执着于诸行。于此处以常、乐、我等之颠倒心为喜欲等之有(注释七○页)。

13 本事经三五(同六六八页)参照。

14 本事经三六(同上)参照。

15 “二”指第九第一○之二偈。此两偈为第一第二之再说。

#### 第二品

##### 一一 1

本事经三七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痴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痴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痴之有情 依痴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痴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二 2

本事经四十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忿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忿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忿之有情 依忿行恶

胜观之人 正知断忿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三 3

本事经三八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不通知不遍知覆,不能自彼而抛弃,不断心者,不能尽苦。然则,诸比丘!通知遍知覆,自彼而抛弃,断心者,得尽苦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覆之有情 依覆行恶

胜观之人 正之断覆

断于此世 决不再来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四 4

本事经一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我不观7 他5 之一盖6 如无明盖,依彼[无明]盖所覆,众生长时驰骋流转生死。何以故?诸比丘!依无明盖所覆众生,长夜驰骋流转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他无一法 有覆群生

日夜流转 如为痴覆

然如舍痴 破除闇聚

更不流转 亦无他因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五 8

本事经一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我不观他之一结如爱结,依彼结相应,有情长夜驰骋流转。何以故?诸比丘!与爱结相应,有情长夜驰骋流转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爱9为第二 长夜流转

生此生彼10 不超轮回

知此灾祸 爱之生时

无执爱心 比丘游行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六 11

本事经五十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我为有学、未得之人12,为续住希求无上安稳13之比丘等,作内缘之言者14,诸比丘!我不观他有一缘如如理作意之饶益。诸比丘!如理作意比丘舍离不善,修习善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正当之作意 有学比丘法

他无斯至要 将为得最善

比丘已正勉 将成苦之灭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七 15

本事经四十九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我为有学、未得之人,为续住希求无上安稳之比丘等,作外缘之言者,诸比丘!我不观他有一缘如善知识之饶益。诸比丘!善知识之比丘舍离不善,修习善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善知识比丘16 从顺而恭敬17

守知识言辞 有正知正念

一切结缚灭 次第将遂愿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八 18

本事经九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世间有所生一法,为众生之不利,为众生之不安乐,为众生之不义,为不利,为天、人之苦生。何之一法?为破僧伽。即,诸比丘!僧伽之破坏时,有相互诤论事,有相互诃责,又相互凌蔑,又相互弃舍。于此处,若未敬信者则不敬信,又既敬信者为不敬信19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恶者破僧伽 永劫生奈落

悦众住非法20 彼由安稳堕

破僧伽和合 永劫诃奈落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一九 21

本事经十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世间有所生一法,为众生之利,为众生之安乐,为众生之义利,为天、人之乐生。何之一法?为僧伽之和合。即,诸比丘!僧伽和合时,无相互诤论,无相互诃责,无相互凌蔑,无相互弃舍。于此处若未敬信者而起敬信,既敬信者而增敬信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僧伽和合乐 有和合之德

住法悦和合 不由安稳堕

僧伽为和合 永劫乐天界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○ 22

本事经四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于世我以〔自己〕心24〔差别智〕25分析知有染污心23一类人之心,此人死时,如负重担,〔将生于〕地狱。所以者何?诸比丘!实彼心污染。则,诸比丘!于世一类之有情,因心被污而身坏死后,生于无幸处、恶趣、堕处、奈落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知世一类人污心 比丘之前佛宣义

彼心污者应死时 将生奈落入地狱

如彼放置所拾物 实因心污行恶趣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摄颂曰:

痴(一一)、忿(一二)、及覆(一三)、痴(一四)、欲(一五)、有学(“二”一六、一七),破(一八)、悦(一九)、及人(二○),以称品第二。

注 1 本事经三七(大正藏、一七卷六六八页)参照。

2 本事经四○(同六六九页)参照。

3 本事经三八(同六六八页)参照。

4 本事经一(同六六二页)参照。

5 今除说无明盖为他之意(注释七二页)。

6 “一盖”为一障碍之法(同上)。

7 “随观”有见之随观与智之随观之二随观。其中以色为我,说随观等,此名之为见随观。更随观无常说为非常等,此名之为智随观。今之场合为智随观之意(同上)。

8 本事经二(同上)参照。

9 以爱为友者之意。

10 以之人间世界与彼以外之有情居,或指有情有现在之自性与未来之自性等种种之意义(注释七六\~七七页)。

11 本事经五○(同六七○页)参照。

12 未得者为未得阿罗汉之意。

13 “安稳”不为欲、有见、无明之四流所恼事。

14 指在自己内心存在之因。汉译有“内强缘”。

15 本事经四九(同上)参照。

16 亲近善知识比丘之意。

17 恭受善知识之教而为随顺尊敬事(注释八四\~八五页)。

18 本事经九(同六六四页)参照。

19 原文 ehaeeanam annathattam hoti(有某变化),在注释为“有变化为凡夫欣乐信仰消失之变化”(九○页)有,汉译有已敬信者还不敬信,以此意义意译为至不敬信。

20 于称之为破僧伽众(vagga)之悦(注释九○页)。

21 本事经一○(同上)参照。

22 本事经四(同六六三页),增一阿含经第四一子品五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二页),A.N.V○L.I.P.8(南传藏、一七卷一二页)参照。

23 “污心”指瞠恚或贪等之心。

24 原文虽只为 cetasa(由心),依注释插入(注释九三页)。

25 依注释有 paricchinditva。将为精神分析之意(同上)。

#### 第三品

##### 二一 1

本事经五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于世我以〔自己〕心〔差别智〕分析知净心一类人之心,此人死时,如舍重担〔生〕天界。所以者何?诸比丘!彼心之清净。诸比丘!则因于世一类有情心净,身坏死后生往善趣、天界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知世一类人净心 佛宣此义比丘前

彼心净者应死时 将生善趣往天界

如彼放置所拾物 实因有情心清净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二 2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勿畏于福,诸比丘!此为乐、希、欲、爱、悦之同义语,此即是福。诸比丘!则我长时行作福时,能知长时之希、欲、爱、悦果报之经验。七年间修习慈心,七坏成劫间不再来此世。诸比丘!于退转劫间,正入光音天,于进转劫间,生于空梵天宫3。诸比丘!于此处我正见梵天、大梵天、征服者、不被征服者,见一切之权威者。诸比丘!我已三十六次为诸天主帝释,更为法法王,战克四方,使住民得安全,成就七宝转轮王已几百次。然对地方王国4教说为何?诸比丘!于彼我如是思惟:‘今我已为如斯大神力5者、如斯大威力者6,此于我为如何业果耶?为如何业之果报耶?’于彼我已如是思惟:‘今我已为如斯大神力者、如斯大威力者,此于我为三业之果,为三业之果报,为布施、调御、节制之〔果报〕7。’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彼学未来乐根福 又修施静与慈心

三之乐因修此法 无瞠乐界智者生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三 8

本事经十二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有一法,若修习多作为者,摄持安住于现法之利与未来〔之利〕。何之一法?为向善法不放逸。诸比丘!若修习此一法多作为者,摄持安住于现法之利与未来〔之利〕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智者作福不放逸 智者摄持二之利

现法之利未来利 持现观利智者言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四 9

本事经十二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一人于〔一〕劫驰骋流转者之骸骨、骨之堆积、骨之积聚,如彼毗补罗山之大。若善集彼者,且不被坏者[可知此]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一人一劫所积骨 如山之量大仙宣

摩揭陀耆梨跋提 灵鹫山毗补罗山

比前者高后者大 如山之量大仙宣

圣谛苦与苦之集 苦灭之道超苦事

由观圣八支之道 最高七度驰骋后10

其人已无一切结 为灭苦者大仙宣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五 11

本事经五四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彼丘!有一法,我说犯此之人,无不为恶业。何为一法?诸比丘!彼故为妄语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犯一法者为妄语 无不犯恶遮他世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六 12

本事经五一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如我所知,若众生知布施、均分之果报,则不与而食将不存,不住怀悭吝之污心。即令彼最后一搏,虽有最后一口食,或有可爱之物,将无不均分。何以故?诸比丘!如我所知,众生不知如此布施、均分之果,故不与而食,住于怀悭吝之污心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均分果报有大果 如大仙宣众生知

以清心拂吝啬污 适时善施与圣者

与多人饭施应施 施主逝世到天界

行天上者满欲13喜 均分果报无吝啬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##### 二七 14

本事经四八

我闻应供已说,世尊说此:“诸比丘!一切之有依15福业,不彼慈心解脱16十六分之一值,惟彼慈心解脱光17辉18卓绝,且为照渡19。诸比丘!譬如一切星光不彼月光十六分之一值,惟月光卓绝且为照渡。如是,诸比丘!一切之有依福业,不彼慈心解脱十六分之一值。惟彼慈心解脱光辉卓绝,且为照渡。诸比丘!譬如秋季雨期最后一月,清朗无云,太阳升空中,善灭空中一切暗,而光辉照渡。诸比丘!如是,一切之有依福业,不彼慈心解脱十六分之一值,惟彼慈心解脱光辉卓绝,且为照渡。诸比丘!譬如夜至晨时东方之明星,照渡光辉。诸比丘!如是一切之有依福业,不彼慈心解脱十六分之一值,彼慈心解脱光辉卓绝,且为照渡。”世尊说此义,此处如是说:

“若人无限修慈念 见生依灭有结少

人若有慈无邪心 由彼而得为善人

向一切人有愍情 圣者施行无限福

法治众生于满地 王施如仙20续游行

〔21马之供牺人供牺 钉座强饮坐闩房〕

此与善修慈者比 不值十六分之一

22 不为杀业不使杀 不为征伐不使征

一切众生使为慈 对于何人亦无怨”

我闻世尊说此义。

摄颂曰:

定心(二一)、福(二二)、二利(二三),毗补罗山(二四),知而故妄语(二五),知布施(二六)、修习慈(二七)此七经等,与前二十,此对一法说,集经二十七。

一集终了,有关二法于下叙之。

注 1 本事经五(大正藏、一七卷六六三页),增一阿含经卷第四、一子品六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三页)参照。

2 本事经无。中阿含卷第三四、第二二福经(大正藏、一卷六四五页),增一阿含卷第四、护心品七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五页)参照。

3 在其处为任何众生不生之空之初禅地之梵天宫(注释九九页)。

4 “地方王国”为小王国 (khuddakarajja) (注释一○一页)。

5 以摩尼宝、象宝为始之宝之所有者及使住民之得安全者,如是为“大神力”(同上)。

6 以轮宝等为所有更亦不作如何之苦痛者受一切王之尊敬行于虚空等,如是为大威力(注释一○一\~二页)。

7 “布施”喜舍饭等之施物。“调御”眼根等之调御,而依取如此事调御贪等之烦恼。“节制”身语之节制,在此处亦依调御有烦恼之调御,依彼之修习成为福(注释一○二页)在中阿含

有布施、调御、守护。

8 本事经一二(大正藏、一七卷六六四页),增一阿含卷第四护心品一(大正藏、二卷五六三页)参照。

9 本事经一二(同六六二页),杂阿含卷第三四、九四七(大正藏、二卷二四二页),S.N.XV,10(vol.II,p.185)参照。

10 指极七有或极七返。

11 本事经五四(同六七一页),中阿含卷第三、度经(大正藏、一卷四三五页),偈在法句经世俗品(同四卷五六六页),Dhammapada.v.176(本卷四四页)参照。

12 本事经五一 (同上)参照。

13 “满欲”可求天之享乐等实现满足一切之欲自为浸于欢喜事(注释一一七页)。

14 本事经四八(同六七○页)参照。

15 “有依”,依(upadhi)即意味有蕴之事。

16 “慈心解脱”依慈之修习得第三第四之禅定。所以慈亦能言为近行(禅)upucara 或为得安(定)appana事。“心解脱”只能言得安定事,所以由有关障碍等法依修习良解脱心能言心解脱(注释一一八页)。就近行禅与安定详于清净道论。

17 “光”谓烦恼之清净。

18 “辉”于残余之一切法为等辉事。

19 “照渡”远离慈心解脱之烦恼譬如能言为在月世界。

20 原语 rajisi 为如仙之法王(注释一二三页)。

21 S.N.vol.P.76(汉译南传藏、一三卷一三九页)有同文。在英译之脚注参照佛音之注之说明。